自习室管理规定
自习室管理规定

一、自修室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日8:00-2140

二、自修室内一律不许使用物品(书包、书本等)占座位,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。

三、若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,应在座位上留纸条说明离开的起始时间(不超过30分钟)。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返回,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。

四、中、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时间将书包等留在座位上,人走物走,否则以占座位处理。丢失物品责任自负。

五、爱护自修室的设备,不得在桌椅上乱刻乱画,违者负责对桌椅进行清洁,人为因素造成桌椅损坏的,根据损坏程度由当事人进行赔偿。

六、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,一经查实按盗窃行为依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。

七、衣冠不整者,禁止进入自修室。

八、禁止在自修室内勾肩搭背,有过分亲密的举动。

九、自修室内应保持安静,所有通信设备处于无声状态。

十、禁止在自修室内吸烟、吃食物,注意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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